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复查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年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中文简称为松山职院;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Songshan Polytechnic,英文缩写为GDSSPT。
第六条 学校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学校办学地点为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南华曹溪路188号。
第八条 学校网址为http://www.gdsspt.edu.cn/。
第九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60,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批次:高中起点专科非脱产函授、业余。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组织和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室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如下:
序号 |
拟招生专业 |
学制 |
学费标准 |
培养层次 |
学习形式 |
成考科目 |
1 |
① 电气自动化技术 ② 工业设计 ③ 计算机应用技术 ④ 数字媒体技术 ⑤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⑥ 建设工程管理 |
2.5年 |
2645元/学年 |
高起专 |
函授 |
语文 数学 英语 |
2 |
⑦ 大数据与会计 ⑧ 市场营销 ⑨ 人力资源管理 |
2.5年 |
2300元/学年 |
高起专 |
函授 |
3 |
⑩ 商务英语 |
2.5年 |
2300元/学年 |
高起专 |
业余 |
备注:1.成考科目等以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等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公布的为准。 2.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 |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省级主管行政部门下达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在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报名条件,且成人高考成绩达到广东省同批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广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公布的标准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学费23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 2645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学费不含教材费。以学生自愿原则订购教材。
第七章 新生注册、复查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和缴纳学费。逾期未注册者或欠费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学籍。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1-6501681
传 真:0751-6501680
电子邮箱:jxjy@gdsspt.edu.cn
招生网址:http://jxjy.gdsspt.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51-6501708
传 真:0751-6502008
电子邮箱:jw@gdsspt.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