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复查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5年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2060
第七条 学校地址:曲江校区: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南华曹溪路188号;邮政编码:512126;浈江校区: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狮塘路66号;邮政编码:512044;莲花校区: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莲花大道北10号;邮政编码:512023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60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第三批高中起点专科非脱产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组织和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室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第十七条 学校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如下: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省级主管行政部门下达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在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报名条件,且成人高考成绩达到广东省同批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广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公布的标准和《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英语专业学费2300元/生·学年,其余专业学费2645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费不含教材费。以学生自愿原则订购教材。
第七章 新生注册、复查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和缴纳学费。逾期未注册者或欠费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学籍。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1-6501681
传 真:0751-6501680
电子邮箱:jxjy@gdss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sspt.edu.cn/。
招生网址:http://jxjy.gdsspt.edu.cn/
第二十七条 监督与申诉
接收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 系 人:罗彩文
监督电话:0751-6501708
电子邮箱:jw@gdsspt.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