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前身为1976年创办的广东韶关钢铁集团(以下简称韶钢)职工大学,由韶钢管理;2000年6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改制为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6月,转为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广东省教育厅主管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2023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年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中文简称为松山职院;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Songshan Polytechnic,英文缩写为GDSSPT。
第六条 学校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南华曹溪路188号。学校设有曲江校区、浈江校区,曲江校区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南华曹溪路188号,邮政编码:512126;浈江校区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狮塘路66号,邮政编码:512044。
第八条 学校网址为http://www.gdsspt.edu.cn/。
第九条 学校代码:12060,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录取批次:高中起点专科非脱产函授、业余。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组织和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室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第十四条 学校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如下:
序号 |
拟招生专业 |
学制 |
学费标准 |
学习形式 |
成考科目 |
1 |
①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② 电气自动化技术 ③ 工业设计 ④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⑤ 计算机应用技术 ⑥ 数字媒体技术 ⑦ 建设工程管理 |
2.5年 |
2645元/年 |
函授 |
语文 数学 英语 (成考时间、地 点以广 东省教 育考试 院通知 为准) |
2 |
⑧ 大数据与会计 ⑨ 市场营销 ⑩ 行政管理 ⑪ 人力资源管理 |
2.5年 |
2300元/年 |
函授 |
3 |
⑫ 商务英语 |
2.5年 |
2300元/年 |
业余 |
4 |
⑬ 机电一体化技术 ⑭ 电子商务 |
3年 |
2645元/年 |
业余 |
备注: 1.最终招生专业、成考科目等以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 |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省级主管行政部门下达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组班
第十六条 在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报名条件,且成人高考成绩达到广东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广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人数不足15人的,原则上不开班。经考生本人同意,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校外教学点因录取人数低于开班人数无法开班的,学生将被转入校本部或其他校外教学点学习。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公布的标准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学费23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 2645元/生·学年。学费按3年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费不含教材费。以学生自愿原则订购教材。
第七章 新生注册、复查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和缴纳学费。逾期未注册者和欠费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学籍。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1-6501681
传 真:0751-6501680
电子邮箱:jxjy@gdsspt.edu.cn
招生网址:jw@gdsspt.edu.cn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51-6501708
传 真:0751-6502008
电子邮箱:http://jjs.gdsspt.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9月6日